问题 | 大拇指指梢粉碎骨折算几级伤残 |
释义 | 大拇指骨折的伤残等级鉴定问题:根据骨折后造成的结果不同,伤残等级也不同。若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或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则为八级;若拇指因骨折而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则为九级;若拇指骨折后愈合且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为十级。 一、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 骨折的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 二、七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注:2为平方),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注:2为平方); (10)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三、手指功能丧失怎么鉴定和评残 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2、四级: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4、六级: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5、七级: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1~5趾缺失;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一前足缺失; 6、八级: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7、九级: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8、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8规定: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9规定:5.9.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9.2九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10规定: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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