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随军家属安排工作政策和待遇,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④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1000元夫妻分居补助; ⑧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家属随军安置办法条件及待遇规定》第四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应当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