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 |
释义 | 超过60岁的农民工工伤赔偿方法: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市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方法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老年农民工工伤赔偿待遇的改进措施 老年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群体,他们在工作中也面临着工伤风险。为了改善老年农民工工伤赔偿待遇,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首先,建立健全老年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确保他们在工伤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其次,加强工伤预防和安全培训,提高老年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此外,加大对雇主的监管力度,确保他们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并且严格执行工伤赔偿责任。最后,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加快工伤赔偿案件的审理速度,保障老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老年农民工工伤赔偿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加强老年农民工工伤赔偿待遇的改进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加强预防和安全培训、监管雇主购买保险并严格执行赔偿责任,以及建立专门仲裁机构加快赔偿案件审理。这些措施将有效提升老年农民工的赔偿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鉴定注意哪些事项1、需要受伤的当事人和鉴定所的有关鉴定人员积极配鉴定过程;2、在整个鉴定过程中是不能够瞎编乱造做虚假提供假材料;3、出现本次事故的当事人是不能够私自去变更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的;4、出现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能够去申请经过当事人和鉴定人员已经协商好去的公安局或者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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