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范围:实践中合同实际履行中标的物的实际所在地法院一般是有管辖权的。例外:运送中的物品之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运送中的物品处于经常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难以确定到底以哪一所在地法来调整有关物权关系。在实践中,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如下解决办法:适用送达地法;适用发运地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七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