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
释义 |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具体如下: 1、是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普通与特殊的关系; 2、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 3、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定罪量刑所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定; 4、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的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刑法分则的十类犯罪如下: 1、危害我国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侵犯财产罪; 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危害国防利益罪;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综上所述,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包含了犯罪论和刑罚论,刑法分则则是具体规定了犯罪和相应法定刑,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总则统率分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分则不得与总则相抵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的效力】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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