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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量刑的基本标准事实包括什么
释义
    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下列内容:
    1、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狭义的犯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
    2、犯罪性质。指某一法益侵害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
    3、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有两种:第一种是定罪情节;第二是量刑情节。
    4、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一、提供线索立功理由的认定
    (1)提供的线索必须清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立功线索的查证程序和具体认定指出,立功线索应当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也明确“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因此,提供的线索应当清晰,不能抽象、模糊,才能起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这也意味着犯罪分子主观上应当对线索指向的其他犯罪事实具有概括性认识,尽管这一认识并不要求十分精确。
    (2)提供的线索客观上有助于侦破其他刑事案件。立功能够成为法定从宽情节,要求具有有效性结果。司法实践中,掌握的侦破标准通常是“事查清,人到案”。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未沿用侦破这一概念,而是使用了“侦查终结”来表述。案件不同,重要线索表现形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如果提供的线索有助于侦查机关满足侦查终结的条件都可以理解为重要线索。
    (3)提供线索的行为与案件得以侦破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掌握因果关系应当以提供线索时司法机关即可确定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如果司法机关通过继续侦查,掌握了其他犯罪事实,其他犯罪事实的侦破与犯罪分子的提供线索行为之间不宜认定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会导致立功的认定范围过于宽泛,有悖立法初衷。当然,如果提供的线索已为司法机关掌握,并以此使案件得以侦破,也不能构成立功。
    二、自首量刑的应遵循什么原则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有以下几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
    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三、送到看守所是不是就是立案
    送到看守所不是立案。
    以下情况下可以立案侦查:
    一、有犯罪事实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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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