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述我国刑法的法定量刑情节 |
释义 | 广义刑法是“狭义刑法”的对称。国家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刑事法律、法规的总称。既包括刑法典,也包括单行刑事法规,还包括被分散规定于其他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规定。在西方刑法理论中,广义刑法不仅被理解为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而且往往还包括刑事追诉的法律规范。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及民事、工商、海关、土地、森林、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都属于广义刑法。 一、法定撤销缓刑后怎样处理 法定撤销缓刑后的处理,具体如下: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依照本法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违反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需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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