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强拆中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怎样办 |
释义 | 非法强拆中公安机关不作为要怎样办 保护公民合法的权利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在非法强拆中,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保护其权利的。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受害人的权利,阻止非法强拆的进行。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害人因为非法强拆遭受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被害人除了可以要求非法拆迁的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不作为的公安机关承担行政责任。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人还可以要求非法拆迁的部门以及不作为的公安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以赔偿自身因非法拆迁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强拆房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政府强拆房屋需符合以下条件:1、在被征收人不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单方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并依法进行公告。2、被征收人未就拆迁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法院裁定同意强制执行。 在房屋征收部门单方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后,如果被征收人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则房屋征收部门必须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驳回了政府强制执行的申请,则政府相关部门也不得强制进行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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