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在先使用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在先使用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就商标而言,在先使用人不得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近似于注册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改变原商标图样使之更加有别于注册商标,应当允许并鼓励此种改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例如,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为印刷体的长城,注册商标由手写体长城两字和长城图形组合而成,如果在先使用人将其商标长城字体做接近于注册商标字体的改变,或者加上长城图形,就属于不正当使用,应当予以禁止。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不改变字体的前提下在长城之前加上表示地理位置的山海关字样,使其商标改变为山海关长城,则此种改变为更有别于注册商标的改变,应当允许并予以鼓励。 第二,就使用商品或者服务而言,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扩大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继续使用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使用人不得增加该服务的服务项目。例如,在先使用商品所使用的商品为第25类衬衫,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领带、鞋、帽等。其中衬衫与服装属于类似商品,则在先使用人只能继续在衬衫商品上继续使用其商标,既不得在领带、鞋、帽使用,也不得在衬衫以外的服装产品(如西服、裤子等)上使用其商标,否则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害。 一、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认定条件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善意连续的适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 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商标,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认定条件: 1、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在使用的事实。 2、商标使用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 3、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了该商标。 4、商标使用人使用该商标必须是基于善意。 二、商标在先使用权能否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 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除此之外,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情形: 1、侵权诉讼中原告主体不适格。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商标所有权人及厉害关系人,并非随意的人都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 商标相同或相似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根据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来进行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 3、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商标的作用主要是区别于其他商品,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侵权诉讼中被告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而对抗商标侵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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