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在先权的构成条件 |
释义 | 商标在先权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的几点: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一、公司名让别人做了商标怎么办 (一)在公司名称原有基础做简单修改 (二)公司名称已经做为商标使用多年,而被他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商标宣告无效等途径拿回来。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公司名称一直在做为商标使用,是否继续享有善意使用权。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二、侵犯著作权后设立商标权可以吗 是不可以的,商标注册在先著作权在后是有冲突的,因为著作权不可以对抗商标的在先权利,《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即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同时,当出现不同主体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同日申请相同近似商标,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他人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等情形时,《商标法》亦对在先使用商标提供保护,所以著作权是不可以对抗商标权的在先权利的。 商标侵权行为确定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工具,并根据情节处以5万至25万元的罚款。 三、什么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因而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 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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