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能性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被承继人先前的使用应当视为现有使用人的使用。换言之,在先使用商标的使用时间以该商标首次商业使用的时间为准。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理由在于:在使用中断后允许重新使用,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公平竞争关系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谓正当理由,是指非因使用人主观上的原因中断使用。若有正当理由中断使用的,不视为缺乏连续使用这一条件。如在先使用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为季节性造成商标中止使用。 网站商标被抢注,首先应当确认对方抢注商标的时间,搜集相关的资料,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会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会判定侵权人抢注的为无效商标,除了投诉处理,当事人也可以跟侵权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商标侵权可以善意继续使用吗 商标侵权不可以善意继续使用。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善意连续的适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使用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权利。 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后,虽然可以继续使用原商标,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认定条件: 1、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就已经在使用的事实。 2、商标使用人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近似。 3、商标使用人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了该商标。 4、商标使用人使用该商标必须是基于善意。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除此之外,可以对抗商标侵权的情形: 1、侵权诉讼中原告主体不适格。 商标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商标所有权人及厉害关系人,并非随意的人都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2、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 商标相同或相似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根据商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来进行对抗商标侵权的认定。 3、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商标的作用主要是区别于其他商品,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侵权诉讼中被告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而对抗商标侵权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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