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为结婚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致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向受害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用于保障受害人的就医和生活,属于专用一方个人使用的财产,应归一方个人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遗产或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妻一方因身体、生活、工作、职业等特殊需要由个人使用的物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如果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财产:首先是婚前财产肯定是只归一方所有;除非在结婚后自愿与对方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比如婚房等。第二种是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归一方所拥有。或着有些赠与合同中明确写了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当归为一方的财产。最后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一方持有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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