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簿的使用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办理户口手续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符合当地政策,还有就是现在很多的公司入职都需要员工提供身份证件,但是户口本的话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提供但是也有一些是比较特殊。 一、居民户口本副页的作用有什么? 1、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 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就目前大陆而言,户口本还具有较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 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购房、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等等。 2、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簿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 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挂失的户口本找到了还能继续用吗 还可以使用。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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