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 一、我国刑法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2、主观方面:学界通论认为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4、客体: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同时,单位亦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而仍故意予以生产、销售,但不包括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并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制造伪劣产品罪由什么构成? 制造伪劣产品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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