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下班途中被车撞伤,用人单位要负责任吗 |
释义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且属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获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投保工伤保险,员工可要求单位赔偿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与肇事方协商损害赔偿,或在一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路上出现任何事故伤亡都在工伤之内。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员工受伤要被认定为工伤需具备三个条件: (1)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2)事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 (3)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需要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 其次,如果员工自己认为属于工伤,而员工所在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应及时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认定属于工伤,则会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工伤认定书》。员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但所在单位未为您投保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向员工所在单位主张赔偿。当然,员工也应当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如果您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您也可以与肇事方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索赔,但是必须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提出。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未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员工可以与肇事方协商损害赔偿或提起民事诉讼,但必须在一年的诉讼时效期内提出。请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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