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工具等。抵押人可以将这些财产一并抵押。其他未被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也可以被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置的下列财产可被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荒地及其他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只、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上述财产一并抵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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