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离婚调解书一式几份 |
释义 | 调解是法院结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则判决。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主动开始,双方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后签署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法院保留一份。 法律分析 调解是现在法院结案的原则,能够调解的案子,法院是尽量用调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一个双方都满意认同的解决方案,经双方无异议书面签字之后形成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夫妻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院随档案卷宗留存一份。 拓展延伸 离婚调解书的分发方式及数量确认 离婚调解书的分发方式及数量确认是在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调解书应当由法院制作并发给相关当事人。通常情况下,离婚调解书会一式两份,分别发给原告和被告。这是为了确保双方都能够获得相同的文件,以便双方都能清楚地了解调解内容和要求。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决定调解书的份数。例如,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到多个当事人,法院可能会制作更多的调解书副本以满足各方的需求。此外,如果有需要,法院还可以根据双方的要求提供额外的调解书副本。 总之,离婚调解书的分发方式及数量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来确定。无论是一式几份,还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都旨在确保双方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调解书副本,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执行调解内容。 结语 调解是法院结案的原则,法院尽量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调解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主动开始,双方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后签署调解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的分发方式及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一式两份分发给原告和被告。特殊情况下,法院可根据需要制作更多副本。无论如何,目的是确保双方都能了解和执行调解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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