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的条件与流程 |
释义 | 公司清算的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经营已无实际意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的条件包括: ①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② 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经营已无实际意义。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退出市场,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司清算程序,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结语 公司的清算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经营已无实际意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出现除合并、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因此,公司清算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一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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