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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应收账款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您好,针对您的 破产清算 应收账款怎么办理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未完结时,企业还是存在的,对其经营行为负责。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于应收账款应按照 破产财产 处理。破产财产由 破产管理人 管理和处分。我国法律称破产管理人为 清算 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 企业清算 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按此规定,行使破产财产管理处分权的主体既不是破产人,也不是破产 债权人 ,而是清算组清算组独立于破产债权人和破产人,只对法院负责清算组行使管理处分权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由破产管理人行使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是为了保证破产清算的公正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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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