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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在结婚迁户口时更改姓名?
释义
    结婚迁户口时不可以改名字,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手续;变更姓名需要提供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派出所审查和批准,但有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如刑事处罚、未决案件等。
    法律分析
    一、结婚迁户口的时候可以改名字吗
    不可以,当事人只能在迁移户口之前或者办理落户之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办理手续。
    二、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流程参照如下: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三、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情况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
    结语
    结婚迁户口时不能改名字,只能在迁移户口前或办理落户后向派出所申请姓名更改。变更姓名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的由本人申请。具体流程包括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派出所审查和批准。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情况包括受法律制裁的人、正在服刑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未审结的民事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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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