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
释义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具体如下: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内容具体如下: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自检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意见等。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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