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无遗嘱,房产处理办法如何? |
释义 | 老人没有留遗嘱时,根据法定继承原则,房屋归配偶或子女,具体按照第一或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权益分配。公民死亡后财产转移给他人称为继承,遗产范围包括死亡时的个人财产。遗产分配原则有均分、照顾和特殊原则。老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在行动不便时让公证人员到其住所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分析 一、老人没有留遗嘱房子归谁? 老人没有留遗嘱房子归其配偶或者子女,具体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无配偶、子女、父母的,但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世,则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是遗产继承: 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称为继承。由于继承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转移,因此遗产范围必须首先明确。遗产范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 2、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3、公民死亡时尚存的财产是遗产。 4、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遗产。 三、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对于那些死亡之前没有来得及订立遗嘱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顺位继承原则来处置死亡主体的遗产。对于那些老人,若是想要通过公证方式订立遗嘱,但是行动不便,此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让公证人员都其住所办理公证手续。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老人没有留下遗嘱时,房屋的归属将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处理。如果有配偶、子女、父母在世,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但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遗产的分配原则包括均分原则、照顾原则和特殊原则。对于老人想要订立遗嘱但行动不便的情况,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让公证人员前往其住所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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