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哪些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导致遗嘱是无效的几个重要因素: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了威胁或者恐吓,导致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由于遗嘱的继承人擅自篡改或者伪造遗嘱,从而导致了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中涉及到了被处分过的财产或者立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遗嘱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的利益,遗嘱中没有给胎儿保留一定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