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可以同时领取吗 |
释义 |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领取。生育保险大都是产妇在生完孩子出院结算时可以直接报销的,而生育津贴则是产妇生完孩子之后,自己去相关机构或者单位申领的补贴。这两个保险是生育保险给予的保障,但是其领取时间是不一样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