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要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就只能通过他人代理。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其能独立的完成民事活动,并且对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反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不能独立完成民事活动,其需要监护人对其权利进行保障以及维护。当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就需要其监护人进行申请。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