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由下列要件构成,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