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立案标准是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