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
释义 |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如下: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法律依据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规定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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