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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市制度包括哪些类别
释义
    退市分为两种: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其中主动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被动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的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
    主动退市的条件有: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撤回其股票在本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在交易所交易。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撤回其股票在本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它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3、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4、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被动退市的条件有:
    1、连续四年亏损。
    2、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
    3、连续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的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不包含股票停盘日。
    4、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
    不管主动退市还是被动退市,退市之后,上市公司的股票都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14.2.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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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