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卖淫被收容教育半年,会留有案底。 收容教养属于行政处罚,会留案底,但是不属于犯罪记录。 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是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在办理,公安机关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违法案底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而言的,通常情况下这种案底保存在个人档案里,不会保存在户籍系统里,不可以被消掉,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公安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案底一般影响比较轻,不会影响个人后期入党,参加工作等政审。 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经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行为的档案登记,而该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嫖娼是有伤社会风化的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为保护违法行为人的隐私和基本人权,公安机关不会向第三人或机构公开或给予查询的,但法定的公开、查询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