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拿着迁入证回原户籍处打迁出证,带上原户口本,迁出证,近照三张去同意迁入的户籍地上户就可以了。 迁回原籍之后,切记要将派出所开具给你的迁入变动单(一般为红色)拿到当地的居委会(农村也有居委会)登记入册,否则不能在当地办理医保或者开具户口证明之类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