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释义 |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 一般公司收购流程有哪些具体流程如下: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定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作出有侧重点的调查。五、签订收购协议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就收购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1、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2、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经批准进行证券买卖或交易的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场所。3、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买进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比例的,要受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约束。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在商业上通常尚未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第六十二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第七十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如何收购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征得被收购股权代表的同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转让,签订收购协议,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可以吗,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是可以的,但是符合以下情况会被强制收购: 1、如果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2、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则上市公司不愿意被收购也不可以,上市公司会被强制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条件是哪些? 一、公司收购的条件有: 1、客体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 2、市场条件 上市公司收购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 3、规则条件 证券法律制度以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作为基本理念,大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垄断及随意控制,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各国根据其经济发展状况,对通过收购行为逐渐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各种资产交易或产权性交易,都给予相当程度的谨慎。 二、公司被收购后债务的处理 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到第五十二条 该内容由 孙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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