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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要求列名下财产清单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法院要求列名下财产清单,一般实在执行期间要求的,也就是被执行人在接到法院的文书通知后,没有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时的被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也就是列名下财产清单,被执行人不列的话,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拘留。因此,法院要求列名下财产清单还是要列的,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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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