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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
释义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每天在高温下工作要注意些什么
    1、抓好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班次,作业人员要携带好防暑降温药品、茶水,室外作业应尽量避开高温时段。
    2、保证防暑降温设施良好。对作业场所、职工休息场所防暑降温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状态良好。
    3、制订应急保障措施,发现紧急情况能第一时间进行急救。
    4、抓好消防安全。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状态良好。抓好用电安全管理,防止高温天气用电负荷过大导致电路出现安全问题。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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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