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予以签注。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