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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医药费该由谁承担?
释义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未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医疗期参照《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 分类目录》,医疗期由医院判断,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2个月,企业单方面说的医疗期没有根据。 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无权随意 终止劳动合同 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如果单位非要解除劳动合同,向你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 和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还有经济赔偿等,没有实在办法解决。 如单位决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赔偿。 如 不属于工伤 ,请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延长问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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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