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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费减半收取?
释义
    律师分析: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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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