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诉讼费减半收取后,另一半如何退还 如果是调解结案的案件,退还一半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的退还时间? 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退费期限。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法院就应给原告退费。但是根据现实的操作情况,诉讼费退费有个时间过程,比如承办人及法院有关领导签字等工作有个时间过程,并且很多法院根据个法院的不同情况也规定了可以办理退费的时间,但法院退费应及时退还原告,也就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具体退费期限应和承办法官具体联系。 1、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 2、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找法官办理退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原告可以写一份申请退还诉讼申请书递交到法院。 退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XX路XX花园XX区502室。联系电话:059******** 委托代理人:福建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9********* 申请事项: 请求退还二审上诉费13110元。 申请理由: 我因与云南德钦县景区管理局、扎西某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迪法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而上诉到贵院,并预交了13110元上诉费。贵院于20XX年4月11日裁定发回重审,现一审法院审理完毕,已做出(20XX)迪法民初字第17号民事调解书。 从20XX年8月受伤至今,为了筹措巨额的治疗费用,我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将父母的住房抵押借了十几万元的外债。目前,家中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恳请贵院退还预交的13110元上诉费,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