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顺序 |
释义 | 该房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女方死亡后,作为遗产,其配偶(再婚的丈夫)、女儿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可以平均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未成年的女儿和散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一、父母的财产子女到底有份吗 父母的财产子女是有份的。父母的遗产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平等的继承权不代表一定平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二、儿子和女儿继承权是否一样 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一样。继承权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如果通过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继承权相同,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 2、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3、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三、民法典法定遗产要怎样分配 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法定遗产需按以下规定进行分配:1、法定遗产的继承权男女平等;2、遗产继承顺序主要为: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予以照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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