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且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议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和方式,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作出相应的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 如果经过直接抚养人同意,即使没有抚养权,也可以带孩子出国旅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协议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作出相应的判决。 一、离婚后孩子如何探视?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结语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时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且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协议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和方式,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