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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质保金比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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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