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质押合同中物的条件如下: 1、质押物的应享受的利益明确,不存在瑕疵; 2、质押物的价值合理、质押比例符合规定; 3、出质人符合条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质押物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那么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呢? 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出质人主体资格合格、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质押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质押合同中物的条件的内容,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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