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注销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人或者预购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证明(原件); (四)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终止的证明文件(原件)。 经登记的房地产他项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登记册上记载的他项权利人或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房地产登记证明(原件); (四)证明房地产他项权利终止的文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