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员工经常迟到的处罚 |
释义 | 员工迟到可以扣除迟到时间的工资,并且不予颁发满勤奖。迟到过于频繁,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结清工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但是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给报酬符合法律规定的。对迟到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且经过公示,内容合法。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一、试用期间辞退员工有赔偿吗 试用期间只有以下几种情况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其他情况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要求的;2、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长期迟到、早退、旷工一类的;3、因为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试用期的经济补偿金为本人半个月的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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