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鉴定怎么做 |
释义 | 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应当这样申请鉴定: 1、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 2、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司法鉴定人审核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并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4、司法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一、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及诉讼需要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其他类鉴定。 2、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3、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 (2)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 (3)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 (5)争议处理;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司法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由承办的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民事诉讼鉴定具体程序是什么 1、司法鉴定机关接受委托与受理 (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2、司法鉴定的实施 (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四)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二)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三)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四)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对伤残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对伤残鉴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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