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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释义
    

法律主观:
    


    你的提问真有代表性和针对性,一般人是难解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还那些这个问题的,下面我来为你详细说一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这类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中称为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 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即刑罚分则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公然侮辱、诽谤按(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他人财物案。这四种案件, 犯罪情节轻微 ,案情都比较简单,不需要侦查即可查清案件事实,所以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需特别说明的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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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4: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