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已受理,立案了吗?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则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案件受理确认:是否已经正式立案? 根据目前的案件受理情况,可以确认该案件已经正式立案。经过仔细审查和评估,法院已经接受了该案件,并进行了相应的登记和记录。立案的意义在于确立了案件的法律地位,为后续的审理和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立案后,法院将依法组织庭审、收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并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立案的确认意味着案件进入了正式审理程序,各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高效处理。 结语 根据目前的案件受理情况,确认该案件已正式立案。立案意味着法院已接受该案件,并进行了登记和记录,为后续审理提供法律依据。法院将依法组织庭审、收集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并做出公正判决。立案的确认意味着案件进入正式审理程序,各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以确保案件公正、公平、高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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