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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已接受受理,立案了吗?
释义
    案件受理不等同于立案,受理是案件办理的第一步,只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犯罪事实成立、需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报案后是否立案要具体分析,不予立案后仍需执行规定,出具书面通知。警察不是万能的,需按规定施职。
    法律分析
    案件已受理不能等同于是立案了。案件受理是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第一步,只有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一般在其诉讼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并且告知当事人立案结果。如果法院对其不予受理的,也就不会立案。
    立案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大家一直以来被灌输一种“有事找警察”的思想,就认为对于自己的要求,警察都应该无条件帮助,应该想尽办法达成诉求。但实际上,报案并不等同于立案,报案后是否可以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与否是有法定标准的,要立案必须得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犯罪事实成立,也就是说根据报案人递交的已有材料已经可以说明案件确实属于犯罪,犯罪嫌疑人存在危害性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等。
    2、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有一些行为是违法的,但其严重程度可能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也是不予立案的。
    3、属于管辖范围,各个机关都要各施其职,不是说警察就是万能的,什么事情都有权去解决。比如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确是违反《劳动法》规定,但这件事情是不归公安机关管理的,因此自然是没办法立案的。
    当然,不予立案不是说就直接不管不理了,对于报案人所报的任何案件,即使不予立案也要按照规定来执行。即:向报案人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其不予立案的原因。您明白了吗?
    结语
    案件受理与立案并非等同。受理是案件办理的起点,只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不服可提起上诉。一般诉讼申请提交后,法院应受理并告知立案结果。立案需满足:犯罪事实成立、需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管辖范围。报案并不等于立案,需具体情况分析。不予立案后,仍需按规定处理,向报案人出具通知书说明原因。警察并非万能,需各机关各负其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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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