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换不动产证 |
释义 | 房屋登记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不同类型的登记有不同的时限要求。老人房产过户有赠与、买卖和继承三种方式。办理房产证除名一般需要30天。根据相关法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颁发相应证书。 法律分析 房屋登记机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必须在以下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一、老人房产过户有几种方式 老人房产过户方式如下: 1、赠与房地产转让,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到房地产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房屋买卖过户,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房价格,然后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3、继承房屋转让,继承人可以办理合法的继承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之日起完成。房地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者登记证书。 二、房产证办理的除名需要多长时间 房产证除名从受理之日起,一般30日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结语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登记手续,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等。根据具体情况,登记时限为30个工作日、60个工作日或10个工作日。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最长延长至原时限的一倍。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颁发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书。房产证办理的除名一般需要在30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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