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学校应采取措施但未采取管理上具有过错,可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管理只要是做到了尽职尽责,就不用负责。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